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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于扑救球”判罚规则拆解:裁判如何界定球员优势?

2026-05-08

在足球比赛中,“获利于扑救球”是一个常被误解但关键的规则场景,尤其在越位判罚中。简单说,当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接到由对方守门员扑救后反弹或脱手的球,并因此获得进攻优势时,是否构成越位?这取决于裁判对“扑救”性质及“获利”程度的判断。

什么是“扑救球”?

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足球竞赛规则》第11条,所谓“扑救”,指的是守门员为阻止即将入网的射门而做出的主动、有意识的阻挡动作。这种情况下,即使球脱手或反弹,仍被视为“有意触球”。而一旦守门员完成扑救,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若随后触球或干扰比赛,就可能被判定为“从越位位置获益”,从而构成越位犯规。

关键在于球员是否“实际参与u球体育直播了比赛”。如果越位位置的球员在守门员扑救后第一时间拿到球并形成射门、传球或迫使防守方改变动作,裁判通常会认为其获得了不公平优势。但若该球员未主动参与、只是被动站在原地,或球是经对方非守门员球员(如后卫)触碰后才到其脚下,则不构成越位。此外,VAR介入时也会重点回看“扑救是否完成”以及“球员是否真正获利”这两个节点。

“获利于扑救球”判罚规则拆解:裁判如何界定球员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球迷常误以为“只要球来自对方,就不越位”,但规则明确指出:守门员的扑救属于“有意触球”,不重置越位状态。因此,即便球是守门员扑出的,越位位置球员仍可能因“获利于扑救”而被判犯规。裁判的临场判断往往依赖对动作连贯性、球员意图和比赛情境的综合评估,这也是此类判罚容易引发争议的原因所在。